2014年3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關于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提到“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chuàng)業(yè)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稱為“三嚴三實”講話。
4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2015年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作出安排。
內容詮釋
嚴以修身:
就是要加強黨性修養(yǎng),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
嚴以用權:
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guī)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嚴以律己:
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于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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